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3日,我市共接报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70起,同比(47起)增长48.94%,环比(68起)增长2.94%。其中,网络诈骗62起,占88.57%,电话诈骗8起,占11.43%。
从受害人使用的手机号段看,8起电话诈骗案件中,使用移动手机号码的6人被骗,使用联通手机号码的2人被骗,没有使用电信手机号码的人被骗。
从发案类型看,刷单返利类诈骗23起,占32.86%;贷款、代办信用卡类诈骗20起,占28.57%。
从受害人年龄看,18至29岁的20人,占28.57%;30至39岁的28人,占40.00%;40至49岁的15人,占21.43%。
从受害人职业看,个体人员31人,占44.29%;无业人员14人,占20.00%;单位职工11人,占15.71%。
从受害人所在区域看,在农村被骗的27起,占38.57%;在城区被骗的43起,占61.43%。
从受害人被骗时的心理分析,因贪利受骗的46起占65.71%;因网络购物交易受骗的10起占14.29%;因恐惧受骗的11起占15.71%;因被对方冒充熟人迷惑受骗的3起占4.2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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