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11日至1月17日,我市共接报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58起,同比(60起)下降3.33%,环比(72起)下降19.44%。其中,网络诈骗48起,占82.76%,电话诈骗10起,占17.24%。
从受害人使用的手机号段看,10起电话诈骗案件中,使用移动手机号码的7人被骗,使用联通手机号码的2人被骗,使用电信手机号码的1人被骗。
从发案类型看,刷单返利类诈骗20起,占34.48%;贷款、代办信用卡类诈骗19起,占32.76%。
从受害人年龄看,18至29岁的29人,占50.00%;30至39岁的22人,占37.93%;40至49岁的7人,占12.07%。
从受害人职业看,个体人员16人,占27.59%;无业人员14人,占24.14%;单位职工12人,占20.69%。
从受害人所在区域看,在农村被骗的25起,占43.10%;在城区被骗的33起,占56.90%。
从受害人被骗时的心理分析,因贪利受骗的41起,占70.69%;因网络购物交易受骗的10起,占17.24%;因恐惧受骗的6起,占10.34%;因被对方冒充熟人迷惑受骗的1起,占1.72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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