刷单、网贷、冒充客服类诈骗仍有发生
2020年11月02日至11月08日,我市共接报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57起,同比(69起)下降17.39%,环比(65起)下降12.31%。其中,网络诈骗48起,占84.21%,电话诈骗9起,占15.79%。
从受害人使用的手机号段看,9起电话诈骗案件中,使用移动手机号码的8人,使用联通手机号码的1人,没有使用电信手机号码的人被骗。
从发案类型看,刷单返利类诈骗14起,占24.56%;网络贷款、代办信用卡类诈骗13起,占22.81%;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5起,占8.77%。
从受害人年龄看,18至29岁的18人,占31.58%;30至39岁的24人,占42.11%;40至49岁的9人,占15.79%。
从受害人职业看,个体人员36人,占63.16%;单位职工11人,占19.3%;无业人员3人,占5.26%;公司职员3人,占5.26%。
从受害人所在区域看,在农村被骗的12起,占21.05%;在城区被骗的45起,占78.95%。
从受害人被骗时的心理分析,因贪利受骗的38起占66.67%;因恐惧受骗的11起占19.3%;因网络购物交易受骗的6起占10.53%;因被对方冒充熟人迷惑受骗的2起占3.51%。
1、11月2日,邹平高新街道薄某因网上贷款被骗3.48万元;
2、11月2日,高新小营街道贾某在网上谈恋爱交友被诱导投资(杀猪盘诈骗)被骗19.09万元;
3、11月3日,经开工业园区劳某被人以注销校园贷名义被骗16.48万元;
4、11月5日,邹平孙镇镇林某因网络刷单被骗14.68万元;
5、11月6日,滨城北镇街道耿某在网上谈恋爱交友被诱导投资(杀猪盘诈骗)被骗23.3万元。
犯罪嫌疑人通过网页、招聘平台、qq、微信、短信、抖音等渠道推广兼职广告,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、网上好评、信誉度为由,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。犯罪嫌疑人利用话术诱骗被害人,在其提供的链接或者app上进行购物付款操作,并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,并额外提成。一般在刷单过程中,被害人刷第一单时,犯罪嫌疑人会小额返利让被害人尝到甜头,当被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,嫌疑人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并将其拉黑。
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网络媒体、电话、短信、社交工具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,后冒充银行、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被害人,获取被害人信息,以收取手续费、交纳年息、保证金、税款、代办费等为由,或者以检验还贷能力、刷流水、调整利率、降息、提高信誉等方式,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。还有的犯罪嫌疑人通过上述方式,以骗取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、消费的方式,实施诈骗。
被害人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加被害人为好友后(与被害人交友、确定男女朋友关系、婚恋等方式),犯罪嫌疑人将投资理财网站或app发送给受害人,谎称能轻松赚钱、有内幕消息、有网站漏洞、或者谎称自己为职业投资顾问、证券经理等,诱导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虚假网站、app投资实施诈骗。
4、消除校园贷记录诈骗手法:
犯罪嫌疑人冒充网贷、互联网金融平台(蚂蚁金服、360借条、京东金融等)工作人员,称被害人之前开通过校园贷、助学贷等,按照现在政策属违法违规,现在需要消除校园贷记录,或者校园贷账号异常需要注销,如不注销会影响个人征信为由,后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或让被害人在正规网贷、互联网金融app 上贷款后,转至其提供的账户上,从而实施诈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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